CZJ-B3振動保護儀
產品說明:
振動烈度表示振動強烈程度。通常用表征振動水平的參數(如位移、速度與加速度)的*大值、平均值或均方根值表示。振動烈度用機械設備上的振動速度的均方根值表示。其優點是:它包含有頻率的信息,反映了振動系統的能量,兼顧了振動過程的時間歷程。但在很低的頻率下(如10赫以下時),常用振動位移的均方根值衡量振動烈度。
在機組的規定測點上測得的3個正交方向上振動速度有效值的向量和的模定義為振動烈度。它是評價機組振動強弱的指標,反映的是測點上機組振動能量的大小,可以用來評定隔振后機組的振動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
一體式振動烈度傳感器,具有精度更高,使用更可靠的特點。同時體積更小,同MLV/D相比,安裝維護更為方便,可廣泛用于風機、水泵、壓縮機等。變送器內部集成了多種測量電路和電流變送電路,能將各種被測參數高精度測量出來,并轉換為對應量程的4~20mA電流輸出。可以接入DCS、PLC和數據采集系統等。它配接MLV系列振動速度傳感器,監測旋轉機器的振動,如軸瓦振動、機殼振動、機架振動等可輸出振動的烈度(速度)值或位移值。
振動烈度相關測試:
船舶振動試驗大致上分兩類情況,即新設計型號或新建船舶的振動試驗以及營運船舶的振動試驗。測量的范圍可分為總振動與局部振動。
營運船舶的振動試驗一般要求;
(1)確定振動烈度,并與衡準比較,判斷其是否滿足衡準要求;
(2)找出主要振源,分析其傳遞途徑和方式,并制定相應的減振措施。
對于新型號的船,特別是對性能要求較高的船舶,在其建成后的振動試驗,有時與試航同時進行,有時則單獨進行。此時,除以上要求外,還有以下目的:
(1)確定船體及其局部結構的振動特性參數,如固有頻率、阻尼和振型;
(2)進行特殊要求的激勵力的測量,如螺旋槳脈動壓力測量和其他機器振動的測量;
(3)為檢驗船體結構的振動預報方法,或改進和檢驗減振措施效果的試驗。
CZJ-B3振動保護儀
振動烈度測量相關及分級:
在對振動烈度進行測量時,應注意測點的選擇。測點應選擇在堅實的機體上,一般應選擇在機腳、軸承座、機體頂部等能反映振動全貌的位置,避免在罩殼、蓋板、懸臂、薄殼結構等具有明顯局部振動處布置測點。傳感器應用粘結劑或螺栓固定在被測體上。同一測點分別按互相正交的3個方向進行振動測量。
在對機組的振動烈度進行等級評定時,應按照機組的類型、功率、轉速及安裝形式等進行分類。船舶機械設備可按如下標準分為7類,一類:15kW以下的轉速大于3000r/min的小型高速回轉機組;二類:15kW以下的轉速小于或等于3000r/min的要求較高的小型回轉機組;三類:額定功率15kW~300kW彈性安裝的回轉機組及額定功率大于300kW剛性安裝的回轉機組;四類:安裝在剛性基礎上的輔助機械,如通風機、空氣壓縮機、制冷機、泵等機組,以及彈性安裝的要求較高的額定功率大于300kW的中、大型回轉機組,如推進電機等;五類:剛性安裝的四沖程柴油機;六類:剛性安裝的二沖程柴油機及彈性安裝的船舶輔機,如通風機、空氣壓縮機、泵等機組;七類:彈性安裝的柴油機及柴油發電機組。
機組的振動等級可按振動烈度值的大小及機組的類型進行評定。從人體開始感覺的振動有效速度0.112mm/s開始,每增加1.6倍(4dB)為一個數量級。為了便于實用,且不致過分復雜,再將其歸并為4個等級,每級相當于2個數量級的振動烈度范圍。即,1級:不會使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發生危險的振動,稱為“良好工作狀態";B級:可驗收的、容許的振動,稱為“正常工作狀態";C級:振級是允許的,但有問題,應設法降低,稱為“可容忍工作狀態";D級:振動太大,不能允許,機器不能運轉,稱為“不允許工作狀態"
湖北開航公司部分產品:
HK-230光電轉速傳感器
軸振變送器ZH1021A-A02-B02-C03-D01-E01
脹差變送器ZH1031A-A02-B02-C06-D03-E01-F02
軸向位移變送器ZH031A-A02-B02-C04-D02-E01-F01
一體化振動速度傳感器DY252-1R2-1D/0-25MM/S
振動變送器HZD-Z-6-A2-B2-C2-D2-E10-F9
振動探頭WT0150-A07-B05-C12-D10
電渦流傳感器WT0181-A80-B01
防爆一體化電機震動變送器HK-9206/A01-B02
測速傳感器WY-CS-185/64
位移傳感器HL-6-250-150、0~250mm